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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类
企业和哪些人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否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合同试用期有什么限制?单位与个人建立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如何办理用工...
问:
企业和哪些人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答: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即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问: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否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答: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双方以试用期为由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问:
《劳动合同法》对合同试用期有什么限制?
答: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问:
单位与个人建立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如何办理用工参保或退工停保手续?
答:

(1)网上申报。已办CA认证的单位,在网上直接为职工办理用工参保或退工停保手续。(CA认证可至单位归属地社保办事窗口办理)。(2)现场办理。单位填写《单位用工参保人员花名册》或《单位退工停保人员花名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至泗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注:新成立的企业为员工办理用工(参保)前,应先办理《社保登记证》。用人单位可携带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法人身份证等至泗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办理。

问: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答:

(1)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2)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3)灵活就业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人员,包括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华侨等。

问: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用人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高于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以本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用人单位按20%的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每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的基准数,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参保人员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低于基准数60%的,按照基准数的60%确定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在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工资。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用人单位从职工本人工资中代扣,并记入个人账户。

问:
最低工资的含义是什么?
答: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问:
加班工资如何计发?
答:

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点工资;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问:
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答: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并且在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问:
职工带薪年休假是如何规定的?
答: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括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问:
国家对婚假丧假和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答: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可享受1-3天婚假。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10天。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注:《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30日第三次修正版)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问:
如何办理长期居住外地就医申请手续?
答:

长期工作或居住在非参保地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才可以办理长居外地就医申请。具体办理程序是: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南通县职工医疗保险长期居住外地就医申请表》,同时提供居住地有效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居住地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暂住证之一的,单位外派工作学习的可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选择当地6所以内的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含签约定点的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所以内的定点零售药店作为自己的定点医疗单位,经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后,携带社会保障卡至县政务中心裙楼三楼的医保窗口办理长居外地就医审核备案手续。注:长期工作或居住在南通县以外的参保人员,办理长期居住外地手续后,长期居住外地期间暂停其社会保障卡在县内定点单位的划卡结算功能。除急诊抢救外,在非定点单位就医及购药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问:
企业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2)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及其封面、伤病情证明或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等)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3)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两名证人证词及证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5)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①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③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④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提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上下班的时间规定、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单位盖章);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⑦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⑧属于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备案证明;⑨工伤职工近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问: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要求是什么?
答:

1)准入条件:(1)对象:进行就业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技)毕业生和进城创业的被征地农民。(2)条件:借款人需要有固定的经营地点或贷款项目书;贷款人无不良信用记录;能够向担保公司提供有效反担保。2)所需材料:①《就业失业登记证》;②营业执照;③户口本(城镇户口);④身份证;⑤培训证。3)贷款额度和期限:原则上为五万元,最高不超过十万元。采取一次性还本、利随本清的办法。借款人还本付息后经审核后由财政贴息,逾期不贴息。贷款期限为一年。可以展期一次,展期不贴息。4)办理流程:贷款申请、填表—资格审查—申请担保—贷款发放—还贷结息5)经办机构泗阳县劳动就业管理处(泗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08窗口)。

问:
创业扶持引导资金及初次创业补贴内容是什么?
答:

1)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4000元2)准入条件:(1)对象:2012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合法有效的经营证照,并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首次创业的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困难人员。(2)条件:创业者必须符合以下创业形态之一:①个体工商户经营者;②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③合伙企业合伙人(需提供合伙企业信息登记表);④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法定代表人;⑤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限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下)。3)办理所需材料:①营业执照;②就业失业登记证(需进行就业困难认定);③户口本复印件;④身份证复印件;⑤税收证明(免税证明)。4)办理流程:初次创业补贴申请填表—资格审查—财政拨付5)经办机构泗阳县劳动就业管理处(泗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08窗口)。

问:
创业扶持引导资金创业租金补贴
答:

1)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4000元。2)准入条件(1)对象:2012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合法有效的经营证照,租用场地初次创业且生产或服务运营正常的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者。(2)条件:创业者必须符合以下创业形态之一:①个体工商户经营者;②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③合伙企业合伙人(需提供合伙企业信息登记表);④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法定代表人;⑤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限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下)。3、办理所需材料:①营业执照;②就业失业登记证(需进行就业困难认定);③户口本;④身份证;⑤租房协议书;⑥房东房产证。4、办理流程:创业租金补贴申请、填表—资格审查—财政拨付。5、经办机构泗阳县劳动就业管理处(泗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07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