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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立
如何设立餐饮服务企业?如何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俗称“网吧”)?如何开设旅馆?如何设立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如何设立三级物业管理企...
问:
如何设立餐饮服务企业?
答:

(1)自行选址。经营场所选址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八十一条的相关要求。(2)办理相关手续。①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申领营业执照(个体户在相应辖区办理);②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公章刻字备案;③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应分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⑤县政务服务中心消防窗口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⑥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⑦县政务服务中心国税、地税窗口办理初次纳税申报手续及领用发票。备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2)食品销售经营者采取租赁、委托管理等形式使用食品贮存场所的,应当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合同,明确使用的时间、期限、地点、面积、设施设备等要求以及食品贮存场所所属经营者的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3)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申请销售有温度控制要求的食品,应提供温度调节设施设备的合格证明。(5)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6)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不具备检验能力的,应提交相关委托协议等证明文件。

问:
如何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俗称“网吧”)?
答:

(1)自行选址。拟选经营场所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房屋性质应为“非住宅”(不建议选“工业”),有《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产权证》);地点应距中学、小学校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不低于200米。(指场所出入口与中学、相当于中等学历教育和小学校园出入口最近交通行走距离)。(2)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申领营业执照(个体户在相应辖区办理);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要求,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3)到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公章刻字备案。(4)自行筹建。①申请行政指导。可向消防、网监和文广新局等部门提出行政指导申请;②内部装饰装修、设备采购安装;③从业人员资格培训。派2名以上(含2名)从业人员参加从业资格培训;④落实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根据相关要求自行安装。(5)办理相关手续。①消防、网监。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及消防窗口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并取得《网络信息安全审核意见书》、《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②房屋安全鉴定。到房管部门房屋安全鉴定中心申请对经营场所进行安全鉴定,并取得《公共场所房屋安全鉴定登记证》;③电信合同。与电信部门签订《网吧宽带使用合同》;④网络文化经营许可。完成筹建后,自行在网上注册申请,并持相关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申请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⑤县政务服务中心国税、地税窗口办理初次纳税申报手续及领用发票。备注:期间,办理法人、地址、机台数等要素变更,需向原相关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问:
如何开设旅馆?
答:

(1)自行选址。(2)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申领营业执照(个体户在相应辖区办理);(3)到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公章刻字备案。(4)办理相关手续。①县政务服务中心消防窗口办理《消防检查合格证》;②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③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④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办理《卫生许可证》;⑤县政务服务中心国税、地税窗口办理初次纳税申报手续及领用发票。备注:如果旅馆还经营餐饮类项目,需按“设立餐饮服务企业”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问:
如何设立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
答:

(1)自行选址。(2)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申领营业执照(个体户在相应辖区办理);(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3)到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公章刻字备案。(4)自行筹建。招聘相关工作人员。包括会计(至少1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导游(至少3名,持有《导游证》),相关业务可向属地财政、旅游主管部门咨询。(5)到县旅游局咨询申办《旅行社经营许可证》。(6)交纳保证金、保险。到指定银行交纳质量保证金(20万)和旅行社责任保险。(7)县政务服务中心国税、地税窗口办理初次纳税申报手续及领用发票。备注: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部门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问:
如何设立三级物业管理企业?
答:

(1)自行选址。(2)到相应企业注册登记部门申领营业执照。(3)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公章刻字备案。(4)招录人员。①招聘5名以上(含)物业管理专业人员,须取得合法机构认定的物业管理类职业资格证书;②招聘5名以上(含)中级职称技术人员,其中,必须有1名会计师,其他人员必须取得合法机构认定的建筑行业类相关职称证书;③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④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缴纳所有招聘人员的社会保险。(5)申领资质。企业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章程、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5名以上(含)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或劳动部门盖章的录用花名册)、5名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人员的身份证和职称证书及劳动合同(或劳动部门盖章的录用花名册)(含1名会计师),社会保险证明(含票据)等材料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房管窗口,申请核发《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6)县政务服务中心国税、地税窗口办理初次纳税申报手续及领用发票。备注:(1)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企业注册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核定资质等级。(2)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向企业注册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3)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15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4)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注明的有效期限前,企业须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相关延期认定手续。

问:
如何设立物流公司?
答:

(1)自行选址。(2)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申领营业执照(个体户在相应辖区办理);(经营范围应包含道路普通运输相关事项)。(3)到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公章刻字备案。(4)自行筹建。①购置车辆。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购置营运车辆,并到车管部门办理车辆登记证书和行驶证件;②车辆检测。有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资质单位出具车辆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③安装系统。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重型载货汽车和牵引车,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货运平台”;④聘用人员。营运车辆驾驶员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设区的地级县交通运管部门办理)。(5)申办手续。在车辆、人员到位后,持相关资料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管窗口申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6)县政务服务中心国税、地税窗口办理初次纳税申报手续及领用发票。备注: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应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有关许可规定办理;变更名称、地址等要素,应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问:
如何设立汽车修理厂?
答:

(1)自行选址。维修作业场所的面积需与其申请经营业务相适应。自有房屋需有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出租方有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不得使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内的场地、房屋作为机动车维修作业场所。(2)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申领营业执照(个体户在相应辖区办理);(3)到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公章刻字备案。(4)自行筹建。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要求,购置安装设施设备,聘用培训专业人员,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措施。(5)办理相关手续。①设施设备、专业人员到位后,持相关资料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交运局窗口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②县政务服务中心国税、地税窗口办理初次纳税申报手续及领用发票。备注:变更维修经营范围、作业场所的,应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项的,应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问:
如何设立药品零售企业(俗称“药店”)?
答:

(1)自行选址。拟选经营场所需有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和租赁合同或意向协议(房屋性质应为“非住宅”)。①在主城区开设的药品零售企业,店堂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0平方米(必须为同一平面上的连续面积,下同);②主城区以外的药品零售企业,店堂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③在超市或商场内设置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有保证药品安全的措施,面积计算以明确的隔断为界。(2)到相应企业注册登记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应包含药品零售)。(3)到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公章刻字备案。(4)自行筹建。①新开办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②质量负责人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男性70周岁、女性65周岁(不含)以下且身体健康;③县区主城区(同上)开设的药品零售企业,应配备不少于2名药师(中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中1名应为执业药师;④经营中药饮片配方业务的,至少应配备1名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5)办理相关手续。①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领取设置药品零售企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②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初审申报材料,材料齐全,转呈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符合设立条件,领取《同意筹建通知书》;③药品零售企业自行内部装饰装修、设备采购安装、制度台帐建立;④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⑤县政务服务中心国税、地税窗口办理初次纳税申报手续及领用发票。备注:办理法人、地址、经营范围等要素变更,需向原相关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问:
如何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企业?
答:

(1)自行选址。(2)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申领营业执照(个体户在相应辖区办理)(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应包含包装装潢印刷品或其他印刷品)。(3)到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公章刻字备案。(4)自行筹建。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需有必要的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10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需有必要的其他印刷品印刷设备,至少1台。(5)办理相关手续。①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申请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②县政务服务中心国税、地税窗口办理初次纳税申报手续及领用发票。备注:经营范围、法人、地址、机台数等要素变更,需向原相关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问:
新建加油站需要哪些审批手续?
答:

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符合《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要求;②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③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成品油县场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部门的验收,销售成品油的计量器具必须安装税控装置;④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⑤新建加油站应符合县城市发展规划。建设要求:(1)取得土地使用权。关注该宗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参与土地竞拍,取得该宗土地的使用权。(2)申请筹建加油站。到县商务局办理成品油零售企业新建申请,逐级上报至省商务厅,审核通过后,省商务部门下发同意建设批复。(3)相关手续办理(按建设项目基本程序进行,部分节点可并行办理)。①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申领营业执照(个体户在相应辖区办理);②备案评估。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办理项目立项手续(核准或备案),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编制环评、能评、稳评、交评等报告,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③用地规划。到县政务服务中心规划窗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④方案设计。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含民防设计方案),报属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⑤施工图设计。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图、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抗震、防雷等设计文件,报相关图审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取得相关审查合格证;⑥工程规划。到县政务服务中心规划窗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⑦施工许可。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施工、监理单位,缴纳县政设施配套费等规费、建设资金到位、申请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申请人完成施工现场的各项准备、申请人委托质量和安全监督等,办理施工许可证。(4)组织施工建设。(5)竣工验收备案。办理规划、人防、消防、环保、绿化、安监、防雷等验收,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办理竣工验收备案。(6)经营许可。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加油站《加油机计量检定合格证》、加油站《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等,向级商务部门提交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相关材料,逐级上报至省商务厅批准。(7)到相应企业注册登记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问: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是否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答:

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除以上情形外,其他单位办理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仍然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问:
新办纳税人在办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需要到国地税窗口办理哪些手续?
答:

新办纳税人在初次申报前应办理以下事项:(1)补充信息登记。凭营业执照到国、地税窗口办理涉税信息补充登记。(2)扣款协议签订。领取税库银三方扣款协议后,前往开户银行签订税费扣款协议,并至国、地税窗口报送验证。(3)申报税费认定。纳税人首次发生纳税义务或者领用(代开)发票时,应进行税种认定,认定应申报税费的种类、期限、申报方式、征收方式,以及财务报表报送类型、期限。税种认定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连续按期纳税申报。(4)数字证书办理。网上申报的用户需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和签名。

问:
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企业如何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和税务注销手续?
答:

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国、地税窗口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办理注销登记的,由企业向国、地税窗口提出清税申报,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